台灣網4月1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一名任職于桃園公路警察局某分隊的女警指控,隊上的男女警,晚上常會聚在康樂室喝酒開趴,因此鬧出性醜聞,她稱説自己連續2晚遭隊上學長“撿屍”性侵憤而提告,但法院認定證據不足判決無罪;但偵辦檢察官也驚訝地説“警察可以這麼爽喔?”
該名自稱遭到隊上2名學長“撿屍”性侵的女警,稱説在前年5月時,她睡醒時發現自己的上衣被拉到胸部,下體疑似有遭到性侵的跡象,她懷疑是前晚扶她回房休息的廖姓學長趁她酒醉時性侵得逞;到了隔天晚上,一名鮑姓學長又找她下樓喝酒,卻乘機對她毛手毛腳。
女警事後向長官投訴卻未獲正視,加上2男警否認,案件送交地檢署審理後,法官審理後認為,當時並無人聽見女警求救的訊號,遭指控之一的廖姓男警,有同事作證當時他攙扶女警回房僅1分鐘就出來,根本不可能性侵,因此認定證據不足,判處2男警無罪。
只是該案在審理時,有作證警察描述,平日在警局內有喝酒開趴的過程,讓檢方聽了也訝異不已。甚至還説出“警察可以這麼爽喔!”(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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