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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洗錢案簽結 無具體犯罪事證

2014年03月05日 17:5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特偵組偵辦前臺灣地區領導人李登輝被控洗錢案,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無具體犯罪事證,今天全案簽結。

  特偵組指出,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于2008年9月5日到臺北地檢署應訊時,告發李登輝利用人頭賬戶匯入1800余萬美元,並匯出5000余萬美元至海外,認為李登輝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移送特偵組偵辦。(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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