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指馬英九大姐捲入雙星案 民事部分壹傳媒判賠60萬

2013年11月28日 10:4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馬英九大姐馬以南不滿《壹週刊》第619期登載《馬以南捲入太極雙星案》,引發馬家人當“門神”的爭議,4月8日馬以南向士林地院提起控告,刑事部分控告《壹週刊》涉嫌加重誹謗,民事部分求償名譽損失1000萬元(新台幣,下同)。地院民事庭昨(27)日宣判,香港商壹傳媒公司、《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等人共須賠償60萬元,可以上訴。

  士院指出,《壹週刊》未合理查證,撰稿記者聲稱資訊是從“檢調那邊聽來的”,但不提供消息來源。文內也未平衡報道,當時雖向馬以南求證,不過僅提到她否認,她認為不實之處卻未刊載。

  《壹週刊》報道太極雙星金主程宏道疑透過市議員賴素如,與馬以南搭上線,由馬以南向達欣工程副董事長王人治商借辦公室,協助營造太極雙星團隊實力雄厚假像。

  馬以南認為因身為馬英九大姐,身份特殊,無形中成為焦點,但不能成為某些媒體創造發行量或收視率的藉口。馬以南也控告邱銘輝等5人加重誹謗,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台灣網 朱煉)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