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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離譜校規 檢舉戀愛可記功拿獎金

2013年11月19日 14:4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9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新北市竹林中學以一次大功加200元新台幣獎金,要學生相互舉報男女戀愛。入秋後氣溫逐漸降低,新北市秀峰高中竟規定,低溫需達12度以下,學生才可以加穿個人保暖外套。

  臺灣人本教育基金會、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聯盟收集全臺各中學校規,發現一些過時、不合理的校規,依舊存在中學校園中,箝制學生言論、情感自由等基本人權。

  新北市竹林中學徐姓學生説,校方在11月11日發放一張“學生生活輔導補充規定”,內容包含學生上課趴睡、女生裙長未達膝蓋等,都可能成為記過理由。平常上課有三名主任巡堂,可隨時進入教室內打斷老師上課。校長更直接在朝會上,鼓勵學生互相檢舉男女戀愛,檢舉者可記一次大功還有200元新台幣獎金。

  秀峰高中張姓學生也説,校內雖沒有白紙黑字規定,但從教官到老師,都會要學生檢舉男女交往情況。更不合理的是,最近天氣轉冷,校方竟規定氣溫未達12度以下,不得穿上個人外套,否則會被留校罰站。

  臺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中南部有不少教會學校,嚴格禁止男女交往,甚至規定在校園裏男生和女生的距離不得少於100公分。她還曾聽聞私立學校在教室前後方,分別架設兩台攝影機,全天八小時監控學生言行,簡直是少兒矯正機構才有的規格。

  臺灣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説,學生到學校是上課,不是參加集中營,校方不該因學生辦刊物、談戀愛、留長髮,就對學生記過甚至退學。日前臺當局“教育部長”蔣偉寧曾公開承諾,會在一個月內檢視中學不合理校規,如今一個月期限已過,但承諾完全跳票。(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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