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2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國民黨撤銷“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的效力究竟如何?臺灣“內政部”認為,在“中選會”收到國民黨的撤銷黨籍文件後,王即依法喪失民代資格。
由於“立法院秘書處“表示,”中選會”雖已送出文件,但已是下班時間,“立法院”退回“中選會”的文件。“中選會主委”張博雅説,如果是下班時間不收文件,“中選會”今天會再發函。
“公職人員選罷法”明定,“不分區‘立委’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資格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表示,國民黨將文件寄給“中選會”的同時,王金平已喪失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資格。
資深律師許文彬也説,“選罷法”規定,在法律上屬單方行為,“中選會”的登出通知函送抵“立法院”即産生登出效力,不須等“立法院”有登出手續才登出。一名曾任法官的律師也認為,“中選會”的登出函送到“立法院”就生效。
據報,由於“中選會“內部向張博雅分析,王金平是否已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還要看王金平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是屬私法或公法。
另外,“中選會”官員也説,王金平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也分兩種情況,一是一般假處分,一是“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如果是“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就有拘束行政的作用,也就是連國民黨函寄文件的動作,都處在凍結狀態。
“中選會副主委”劉義周表示,“中選會”別無選擇,只能發文給“立法院”,依“選罷法”將等“立法院”回函送達15天內,公告遞補名單。不過,“立法院”何時應登出不分區名籍再回函“中選會”,法律並未明定,這也可能是未來的爭議。(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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