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民進黨籍臺中市議員黃秀珠涉侵佔詐領助理費,臺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重判12年8月徒刑,偽造文書罪判9月。
黃秀珠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間擔任臺中縣議員任內,涉嫌指示助理偽造文書,以人頭向縣議會報假帳,將助理的薪資匯進自己的戶頭後,再部分發放給助理,餘款皆挪為己用,涉挪用助理費共計354萬餘元(新台幣,下同)。
判決書指出,黃秀珠指示姚姓助理,盜用其他助理的印章,製作委託書、不實的助理名冊、聘書等,傳真到臺中縣議會詐領助理薪資、春節慰問金等。
臺中地院今天以侵佔公用財物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黃秀珠12年8月徒刑;偽造文書罪部分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另褫奪公權5年,追繳不法所得。而姚姓助理依偽造文書罪被判刑8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黃秀珠得知一審被重判後,發出聲明稿表示,助理費完全使用在助理支出,只是當時沒有讓助理一一簽名,但是絕對沒有一毛錢進入她的口袋。為捍衛清白,她一定上訴到底。(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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