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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臺灣旅遊如超量攜帶煙酒 離臺前需繳納罰金

2013年07月24日 09:4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於外地旅客攜帶超量煙酒入臺,繳罰金的方式擬從嚴把關。

  臺當局“關務署”表示,外地旅客攜帶超量煙酒入臺依規定須申報繳納關稅,否則遭罰。不過,目前依相關規定,罰款繳納期限為14天,而有些旅客停留臺灣期間不到14天,離臺之後就罰不到。

  臺當局“關務署”表示,擬修法防堵漏洞,將明訂違規外地旅客須在離臺前繳清罰鍰,否則不得離臺。

  依目前規定,年滿20歲以上的入臺旅客,攜帶煙酒的免稅數量,酒類為1升,煙品規定捲煙1條(200支)、雪茄25支或煙絲1磅。

  旅客入臺帶第2至5條香煙必須主動通知海關,在通過紅線臺查驗、申報完稅後才能攜帶入臺。第6條以上香煙除將沒收,還將以每條500元(新台幣,下同)開罰。酒類超過4升以上,也將以每升2000元開罰。(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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