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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車輛怠速管制取締 新辦法依天氣預報為準

2013年07月02日 18:42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為顧及空氣品質,減少車輛排放廢氣,臺當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經頒布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不過一到夏季天氣太熱就不在此限。根據6月25日修正發佈的最新規定,增列天氣預報最高溫度超過攝氏30度、停車時正值下雨、排班候客計程車、正有任何人(不包含司機)上車或下車時的車輛等都納入怠速管制排除之對象。

  未來只要臺灣氣象局于前一日下午5點以後或當日天氣預報中任一次停車所在縣(市)最高溫度超過攝氏30度時,就不納入車輛怠速管制。

  由於該辦法自2012年3月1日施行以來,各界對於排除條件及對象意見甚多,故臺當局“環保署”在考慮各方意見及島內氣候與民情後,除原先針對作業中的特種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垃圾車…等,及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致停車怠速等情形之車輛列為排除對象外,本次再擴大排除範圍。

  而為讓民眾能方便查詢實時溫度及天氣概況,臺灣氣象局亦提供166(漢語專線)及167(閩南話及客家話專線)天氣預報查詢專線,進入專線後按9,再依語音指示操作,即可獲知溫度預報,另外也可至臺灣氣象局網站查詢。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自該辦法實施以來已查核車輛6,200余輛次,駕駛人經查核人員勸導後,均能配合熄火或駛離,因此,目前尚無開單處分案件。未來,仍將持續在容易出現車輛怠速區域如車站、轉運站、學校、商圈、市場等進行重點查核,環保局呼籲民眾落實停車關閉引擎不怠速共同維護空氣品質。(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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