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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修正案打回原點 顏清標、張清堂不能出獄

2013年06月08日 16:4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法務部”指出,馬英九辦公室原預定11日公佈臺灣地區會計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現在因臺當局“行政院”要提復議,將不會公佈。不會公佈就不能施行,此次修法等於“打回原點”,原本可望除刑的前“立委”顏清標、前臺中巿議長張清堂,都不能出獄。

  臺當局“法務部”官員表示,既然規定沒有改變,大學研究費案,各地檢察官會繼續偵辦。一位資深檢察官説,實務上有的檢察官會觀望修法結果,有的反而會加快腳步,甚至在修法有結果前偵結,避免受到新法干擾。

  這名檢察官指出,馬英九揭示“公款公用”除罪;“公款私用”罪,只是原則方向。如何認定公款公用或私用,需視個案的犯行而定,為了怕麻煩,有的檢察官會乾脆加快偵辦速度,早日偵結。(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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