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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德炮轟臺"文化部":把綠島監獄搞得好像普羅旺斯

2013年06月05日 14:5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5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施明德昨與太太陳嘉君、兩個女兒、前“立委”洪奇昌前往臺“檔案管理局”調閱泰源事件檔案,談到綠島人權監獄,施明德不滿地説,“‘文化部’把綠島監獄搞得好像普羅旺斯一樣”,“好像我們在那裏坐牢有多舒服!”與歷史真相完全不同。

  施明德説,現在的綠島監獄都貼上誰通過了什麼、馬英九做了什麼,“都在歌功頌德!”讓他很失望。

  臺灣人權館籌備處︰依史實呈現

  臺灣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主任王逸群表示,綠島園區的空間都是依原貌修改,展覽也都是依史實呈現,完全沒有歌功頌德的事。

  施明德昨天調閱有關泰源革命烈士江炳興、鄭金河、陳良、謝東榮、詹天增的歷史檔案,共有9卷,但因調閱數據多屬其他第三人的個案,檔案局依規定遮掩、抽離相關隱私後提供。

  陳嘉君不滿地表示,當局應主動公開滿30年的檔案,不能公開的應送“立法院”解釋,“不是‘檔案局’自己可以裁決什麼能看、什麼不能看”、“作古的人有什麼隱私權?蔣介石、埃及艷后有什麼隱私權?”

  施明德並批評,“行政院”五月中旬通過的檔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部分檔案的開放年限延長至六十年、八十年,“那乾脆不要‘檔案局了’”,而且原機關可自行審查後就銷毀檔案,“真是過分!連罪證都修掉了”,這種修法竟可走出“行政院”,“這是惡法、毀壞歷史!”“檔案局可以關門了!”

  臺當局“行政院”五月十六日通過的“檔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島內檔案最遲應在30年內開放應用的規定,但依法核定為島內機密,有嚴重影響島內安全的檔案,最遲開放年限為六十年;有侵害個人隱私的檔案最遲開放年限為八十年;有礙犯罪偵查的檔案最遲開放年限為30年;對臺當局業務造成困難或妨礙的檔案,最遲開放年限為30年;其他特殊情形經“立法院”同意,就限制應用當局檔案。(台灣網 王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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