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1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立法院”昨天深夜三讀通過臺灣地區會計相關規定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至此,臺灣基層首長、民代特別費及研究人員補助費用核銷確定除罪化。
修正案通過後,2006年底以前,臺灣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2010年底以前各民意機關支用之研究費、公費助理費與其他業務費、2012年底以前臺灣大專院校職員、學術機構研究人員支用臺當局補助之研究計劃費,報支、經辦、核銷均不需負民、刑事責任。
據報道,臺灣特別費除罪化修法爭議多年,藍綠都有意解決這項問題,替涉案教授、民代解決官司問題。身陷酒帳官司的前“立委”顏清標,任內也曾力推修法,“朝野”政黨卻顧忌民間團體強力反彈,始終未能如願。顏清標也在今年2月因貪污罪定讞入監服刑。
此次趕在會期最後一天,臺“立法院”火速通過臺灣地區會計相關規定修正案,替上千位因特別費遭起訴的教授、地方首長、民代解套。
臺“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臺當局行政部門的特別費除罪化都已經處理過了,大家都認為民意代表也應該要處理,另外教授界也有問題,希望一次完整修法,可讓大家遵照相關規範去做。至於相關規定經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公佈實施後,因案入獄的前“立委”顏清標是否可無罪釋放?王金平表示,“我不知道”,要看大家怎麼解釋,不過“應該可以”。(台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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