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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擬新增大陸居民赴臺“商務居留”項目

2013年05月29日 15:07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2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內政部門今(29日)表示,“大陸居民赴臺居留辦法”擬新增“商務居留”方式,不過,預定僅開放管理人士申請。

  臺內政部門將草擬修正“大陸居民在臺灣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該辦法增列“商務居留”項目,並將居留時間從現行的4個月,一舉放寬為每次3年,總時間可延長2年,同時許可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請赴臺。

  該辦法主要針對哪些人群?臺內政部門表示,可以通過“商務居留”名義申請赴臺居留的大陸居民僅限陸資企業負責人、陸資企業經理人、跨國公司內部調動人員、民用航空器或船舶公司在臺駐點人員,所有人員皆屬於管理階層。

  根據臺灣方面統計,去年1月到11月間,申請赴臺居留的大陸人士共1000多人,未來開放商務居留最長可達5年,但要依據在臺投資額決定單一企業可申請赴臺人數。(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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