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一家小吃店吳姓老闆,2011年3月跟蹤發現陳姓妻子與陌生男子開車到中正紀念堂音樂廳地下停車場車震,吳姓男子稱他被這件事氣到腦中風,因此向妻子求償200萬元(新台幣,下同)撫慰金。臺北地方法院據吳某提出的照片光碟,認定陳某通姦,但無法證明吳某腦中風與妻子通姦有關,僅判陳某賠償40萬元。
吳某指控,前年3月31日下午四時許,他跟蹤妻子到中正紀念堂音樂廳地下停車場,竟發現妻子與一名陳姓男子全身赤裸在轎車前座上,兩人座椅椅背還向後平置。吳某上前開車門捉姦後,陳姓男子還在現場打電話回家,跟妻子承認通姦並連番道歉。
吳某稱,他發現妻子通姦後數天就氣到腦中風,最後還與妻子離婚,事後他再向陳姓前妻提告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前妻從未出庭答辯。
法官認為,吳某與妻子結婚14年,直到前年吳某發現妻子通姦後才離婚,根據吳某提出的捉姦照片、光碟內容,顯示前妻通姦、侵害吳某配偶身份法益屬實,但因吳某腦中風是在捉姦後47天,無法證明腦中風與捉姦有關,審酌後僅判陳姓前妻要賠償40萬元。(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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