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臺法院認定林益世不法所得4880萬 可聲請拿回1420萬

2013年05月02日 12:0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前天宣判後,林益世在律師事務所露出笑容。前為妻子彭愛佳。圖片來自臺灣媒體

  台灣網5月2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爐渣業者陳啟祥6300萬元(新台幣,下同),前天一審被判7年4個月,法官認定林益世不法所得和不明財産是4880萬元,須沒收或罰扣,林未來可聲請發還1420萬元。

  事實上,早在宣判前數天,林母沈若蘭就已聲請發還6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昨説,因承審法官紀凱峰休假,等他上班後再討論是否發還。林益世尚未聲請要求發還1420萬元,但吳説:“若林益世將來聲請發還,也會依法處理。”(台灣網 焦源源)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