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前“消防署署長”黃季敏被控涉嫌在任內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收賄案,檢方日前先就其中9件弊案偵結,認定他通過胞兄收回扣1924萬元(新台幣,下同),依法求處最重的無期徒刑。黃季敏今日移送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檢調偵辦臺“消防署”救災設備採購弊案,發現前“署長”黃季敏貪婪成性,7年“署長”任內主導近20項共約10億元招標案。無論金額多少,一律獨吞4成回扣,且洗錢手法精湛,創下貪官買黃金藏匿贓款紀錄。檢方還查獲其可疑贓款近2億元,並查扣20公斤黃金等近億元資産,另外黃季敏也將贓款拿去投資補習班。(台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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