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經濟部長”施顏祥今天説,目前大陸人民赴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已經比外國人投資條例更完整嚴謹,不需要提升到“法律位階”。
臺“立法院內政、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臺當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郁琦、“經濟部長”施顏祥列席備詢。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説,目前陸資赴臺只有臺當局“行政機關”訂定的投資許可辦法,臺“立法院”無法監督。應把許可辦法提升到法律層次,並強化審議機制,由臺當局“經濟部”設立“投資審議委員會”,召開聽證會、將審議結果定期向臺“立法院”報告。
施顏祥答覆臺聯黨“立委”許忠信質詢時説,目前投資許可項目是採正面表列,而民進黨所提的“負面表列”不是國際慣例的負面表列。
施顏祥説,“大陸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管的已經比“外國人投資條例”、“華僑投資條例”更嚴謹、完整,不需提升到“法律位階”。(台灣網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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