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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婦人外遇提離婚 丈夫開條件讓其用煙燙臉10次

2012年05月14日 10:1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5月1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姓婦人疑有外遇想離婚,丈夫希望複合,故意提出要她用煙燙臉10次就同意離婚的條件。陳婦真的用煙燙臉,燙了4次疼痛難忍不敢再燙,丈夫則以不滿10次為由不同意離婚。

  據報道,30歲的陳姓婦人與丈夫結婚後不久生了一名女兒,因婆婆重男輕女觀念重,為了生子,再接再厲又連生兩胎,結果還是女兒。陳婦受不了婆婆的眼光,在小女兒出生6個月後離家出走,留下3名女兒,年紀最大不到5歲。

  陳婦丈夫用手機連絡她,説明他母親沒有重男輕女,男孫、女孫一樣疼,拜託她回家照顧女兒,但陳婦不理會。丈夫照顧小孩又要工作,忙到焦頭爛額,透過友人勸陳婦也沒用。友人告訴陳婦丈夫,陳婦熱衷上臉書(facebook),一有時間就忙著上網。丈夫上了陳婦的臉書,發現她不但結交男網友,兩人還以老公、老婆相稱,認為妻子很過分,約見面談判。

  陳婦要求離婚,丈夫希望複合,陳婦不答應,丈夫遂開出離婚條件,允諾只要陳用煙往臉上燙10次,就無條件離婚。陳婦竟真的點煙往臉燙了4次,後因實在太痛再也下不去手。陳婦丈夫以其未完成條件為由拒絕離婚,陳則以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臺灣法界人士指出,愛美是女人天性,一個女人不顧自己臉上可能留下終身疤痕,用煙蒂燙臉,顯示陳婦離意甚堅,但是否能達到離婚訴求,關鍵不單是丈夫所提離婚條件是否很殘忍。

  據臺媒了解,陳婦原本與網友只是在臉書上以老公、老婆相稱,她燙臉表達對男網友的真愛,讓男網友很感動,目前兩人已正式交往。(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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