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22日消息 綜合臺媒報道,臺灣職棒大聯盟假球案昨日宣判,高雄地方法院昨日認定La new熊隊(現為Lamigo桃猿隊)前球員蔡英峰等8名球員配合打假球,違反與球隊所簽合約中勤勉誠實、盡力出賽等規定,應賠償大高熊公司違約金。
但考慮8人目前不是務農就是打零工,因此酌減金額,判決蔡某等7人各給付150萬元,許志昌則應返還兩場共19萬元薪資,賠償金額共計1069萬元。
Lamigo桃猿隊副領隊浦韋青肯定法院判賠,但認為,“這樣的金額還不足以給他們及日後有非分之想的球員警惕”,因此還會上訴。蔡等8人因聯繫不上,不知回應。(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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