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一名顧姓男子到臺北一診所做X光檢查被醫生判定為正常,2年後卻診斷出惡性胸腺瘤末期,氣得提告求償;但醫師辯稱前次檢查顧男吸氣不足致誤判,法院認定醫師有疏失,判決賠償521萬多元(新台幣,下同)。
臺北地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書指出,在美國擔任建築師的47歲顧姓男子,2007年回到臺灣,在臺北市知名診所做胸部X光檢查,當時2名醫生均判讀為正常。
但2年後,顧男因腹痛發燒前往臺北市聯合醫院就診,才發現罹患惡性胸腺瘤末期,5年存活率僅剩25%。顧男認為,當初醫師誤判導致他延誤就醫,還必須接受化療,向診所求償1500多萬元。
診所與醫師辯稱,當時病人在吸氣不足的情況下拍攝X光片,才會導致判讀不準確;況且惡性胸腺瘤必須透過手術及病理切片判讀,僅做X光片無法判讀,主張無醫療疏失。
但法官囑託馬偕醫院鑒定發現,病人當時無吸氣不足,從X光片可看出心臟附近有異常現象,無法排除是胸腺瘤造成的陰影,法官因而認定醫師判定有疏失,判決診所和醫師應連帶賠償521萬多元。全案可上訴。(台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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