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發展基金召集人劉憶如今天受訪時表示,宇昌案程式的確異常,宇昌案的特殊之處在於不是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項目,而是“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項目”,因為從投資到撥款所有程式,只依據3個人的簽名。
今日上午劉憶如參加臺媒節目時,主持人問及宇昌案未來會朝弊案發展嗎?劉憶如表示,弊案與否,或是否違法,應該由臺當局法務主管部門隨後認定,她的責任是確保程式正常。
劉憶如還表示,宇昌案的確是程式異常,臺灣發展基金審查有2種程式,一般程式會經過專業委員、臺灣發展基金管委會評估以及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項目審查,還會經過各種會議。宇昌案特殊之處在於不是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項目,而是“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項目”,因為投資及撥款,只依據3個人的簽名。(台灣網 李帥)
[ 責任編輯:李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