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社會秩序維護法規(下文簡稱社維法)修正正式生效,由於各縣市未設性交易專區,致使查獲性交易案需“娼嫖皆罰”。島內基層警察指出,“娼嫖皆罰”可能導致嫖客不再輕易認罪,辦案難度相對提高。
臺警政部門行政組今天重申新法規實施後,沒有空窗期,所謂的3個月內倡導期是指廣為倡導新法實施,並非不罰,民眾若觸犯社維法,一定會依法處罰。但昨天新法上路第1天,各地警方查緝色情風化案挂零,至於今天的查緝成效,還待各縣市警局陸續回報匯整。
警政部門昨天開會決定裁罰基準,性交易專區外娼嫖第1次被抓,裁罰1500元(新台幣,下同)以上、6000元(不含)以下,第2次罰6000元至12000元,第3次之後罰12000元至30000元。
臺警方表示,依社維法規定,罰金須在10天內繳交,若逾期或不願繳納,可易以拘留,送交簡易法庭由法官裁量,再交由分局拘留所執行。但大多數賣春女子都是因生活所需被迫賣淫,面臨高額罰金,可以預見很多人寧可去關,也不願繳。
基層警察則指出,以往“罰娼不罰嫖”,只要嫖客指認即可構成性交易;新法“娼嫖都罰”,可想見男客不再輕易認罪,得透過隔離偵訊、保留現場證據等方式取締,難度相對提高。(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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