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臺中市第一高級中學一名高中生因對女教師“心存愛慕”,當面做出自慰等不雅動作,造成這名女教師身心受創。但事後該名學生繼續就讀,校方疑似放縱學生並刻意隱瞞。臺灣監察部門近日糾正臺中第一高級中學,並函請臺當局教育部門檢討改善。
臺灣監察部門指出,2010年10月8日,臺中第一高級中學的一名男學生疑似對著女教師當面做出自慰等不雅動作,涉及性騷擾,造成這名女教師身心受創,但事後該名學生繼續就讀,校方未採取保護或彈性處置,迫使女教師請公傷假長達4個多月,且校方疑似放縱學生並刻意隱瞞。
糾正文指出,臺中一中受理此性騷擾事件時,雖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性騷擾案成立,並作出獎懲建議,但臺中一中接獲報告後卻未依法在2個月內作出任何懲處決議。
臺灣監察部門表示,女教師依法不能申復,校方卻通知男學生可提出申復,並據以進行申復程式,且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違法做出重新調查的決議,遲至距該報告4個月後(2011年2月25日),才對該學生做出記大過1次的處分,違規失職情節嚴重。
臺灣監察部門認為,臺中一中處理此性騷擾事件,僅限制對該名男學生某些活動範圍,不尊重女教師希望男學生換教室、換樓層或暫請假的意願;校方未採取迅速有效的保護或彈性處置,迫使女教師請公傷假長達4個多月。
糾正文指出,臺中一中不僅未保障受害教師的工作權,保護施害學生過於保護受害教師,且校方主管人員在女教師請假期間,鮮少親自聞問,對女教師造成二度傷害,只好通過婦女團體轉介性騷擾諮詢師進行心理治療,引發媒體輿論撻伐。
臺灣監察部門指出,臺當局教育部門對身心受創的被害女教師,竟以函文建議核給“事假”,且由該教師自付代課教師的鐘點費,顯然未依法保護受傷害教師的工作權;臺當局教育部門宜以此案為鑒,強化教育視導功能,發揮實時預防、協助改善的督導權責。(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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