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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男子殘忍姦殺初中少女遭判無期 曾當庭下跪求饒

2011年06月14日 15:41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男子徐志皓性侵、殺害一名初中女生,全案一、二審時都判徐死刑,但因徐在更一審期間態度軟化,當庭下跪求饒,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法官改判他無期徒刑。臺灣“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徐志皓被控于2008年11月間在網吧約出被害少女,帶至新北市新店的租屋處,將少女擊昏、捆綁,加以性侵;被害人醒後反抗尖叫,徐志皓竟先掐昏被害人,見她還在喘息,又拿刀刺少女頸動脈致死,被害人屍體于案發半年後才被發現。

  全案一、二審時,法官認定徐志皓手段兇殘,且犯後毫無悔意,還在臺北看守所羈押期間,一度揚言要殺裁定羈押他的法官,嗆聲説,“要是能再殺人,第一個就殺他”,法官最後判決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徐志皓不服,上訴至臺灣“最高法院”,案件遭臺灣“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開庭時,徐志皓態度軟化,完全承認犯行,曾兩度當庭向被害人家屬下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合議庭決定給徐志皓自新的機會,撤銷一審死刑判決,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臺灣“最高法院”日前審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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