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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妻通姦挨告 臺一男子稱“以為她性觀念開放”

2011年06月05日 09:33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林姓男子與王姓婦人通姦,被王姓婦人丈夫控告妨害家庭,並索賠350萬元新台幣。林姓男子辯稱王姓婦人自述常和網友玩性愛視訊,丈夫也常找友人和她玩性愛遊戲,他以為王姓婦人性觀念開放,才和王姓婦人發生性關係,並懷疑自己遭王姓婦人與丈夫設計,陷入仙人跳圈套。板橋地方法院法官以無證據證明王姓婦人和丈夫設計仙人跳,判賠30萬元新台幣。

  據報道,已婚的林姓男子和王姓婦人,2年多前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後,發生多次性關係。王姓婦人丈夫去年從太太電腦中,發現她和林姓男子偷情的聊天記錄,控告2人妨害家庭,丈夫後來對太太撤告,並在林姓男子被判刑2月後,以男人尊嚴和精神遭嚴重打擊為由,向法院訴求350萬元損害賠償。

  林姓男子辯稱,王姓婦人曾告訴他,説她丈夫上夜班,她每晚都獨守空閨,丈夫還常找友人一起玩性愛遊戲,同時接受她有許多性伴侶的事實,他以為王姓婦人夫妻性觀念開放,加上王姓婦人不斷誘惑,才與她發生性關係。

  林姓男子説,王姓婦人在丈夫提告後,在臉書貼上和丈夫恩愛照片,還説替丈夫製作“愛夫手工皂”,證明夫妻感情未受影響,且王姓婦人丈夫撤回對太太的告訴,也證明王姓婦人丈夫已原諒她。他懷疑王姓婦人丈夫縱容太太和性伴侶通姦,有設“仙人跳”圈套之嫌。

  但法官認為,王姓婦人説丈夫找友人玩性愛遊戲和性愛視訊,只是王姓婦人單一説法,且王姓婦人丈夫撤告,也不能證明他已原諒太太及精神未受痛苦,因此判林姓男子敗訴。(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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