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紅富海集團16日被臺檢方依“違反銀行法”及“洗錢防制法”起訴,涉案金額逾181億(新台幣,下同),集團負責人黃圓映等三人被起訴並求處重刑。令人不解的是,7000余投資人,迄今沒人出面拿回資金,反而有受害人遊説檢察官放涉案人出來。
檢方初估紅富海集團8年來從7000余投資人手上非法集資逾181億,用來購置高價動産、不動産或投資。
檢方清查投資人資料,有多達7342人共存入13000多筆存款,金額逾181億。
被起訴的3人,分別為52歲的集團負責人黃圓映,黃女在集團負責掌管投資業務的丈夫林鑫溢,和負責管理財務的妹妹黃鎂銀。
黃圓映借“心靈探討”凝聚集團信心,然後逐漸向桃園、苗栗等地擴張,甚至被存款人尊稱“太仁”,數以千計的投資人被她遊説後心甘情願捧錢投資。
因吸金數字相當龐大,對社會金融、安全秩序影響甚巨,檢方對黃圓映求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罰金;對其丈夫和妹妹各求處八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罰金。(台灣網 劉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