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13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臺中市某小學謝姓男老師以做輔導之名,連續多次要求4名小學5年級男學生到自己的辦公室,並實施性侵,近日被法院重判19年半定讞,並須賠償800萬(新台幣,下同)精神撫慰金。
據報道,2007年,謝姓男老師利用學校午休機會,佯稱要對這4名學生進行課程輔導,將他們騙往辦公室,並隨後對他們實施性侵,甚至拍錄過程留存觀賞。小學生回家後哭哭啼啼,家長經詢問後得知事情真相,並憤而提告。
刑事部分,謝師已被判刑19年半定讞,目前服刑中。受害學生家長另對謝師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臺灣“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謝師上訴,維持二審判謝師須賠4名被害學生各200萬元精神慰撫金,扣除先前已付的每人50萬元,仍須付4名學生各150萬元,總計600萬元,全案定讞。(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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