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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蘇治芬涉收賄判無罪 審判長稱無法認同

2011年05月06日 18:59 來源: 字號:       轉發 打印

  中國臺灣網5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民進黨籍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長庚醫院雲林分院等案,雲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無罪。不過,審判長吳福森6日在判決書中提出不同意見,表示無法讚同蘇治芬等人無罪。

  據報道,蘇治芬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及長庚醫院雲林分院收賄弊案,于2008年11月4日被雲林地檢署拘押,蘇治芬絕食11天抗議司法不公,雲林地檢署于同年11月14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蘇治芬,求刑15年、剝奪公權8年。

  雲林地方法院于今年4月29日判決蘇治芬等人無罪,合議庭由吳福森擔任審判長,受命法官吳錦佳,陪席法官楊皓潔。蘇治芬被判無罪的理由是,退回收受款無收賄意思,全案可上訴,檢方至今尚未提上訴。

  吳福森6日在判決書中指出,本判決認定蘇治芬等人無罪,基于掩埋場核準操作許可的公文留置縣長室6天等理由,他無法讚同,于是提不同意見。(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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