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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蘇建和殺人案三被告再改判無罪

2010年11月12日 10:5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纏訟近20年的臺北縣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臺灣“高等法院”今天(12日)再更二審宣判,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三人獲判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三人今天都到庭聽判,聽到審判長宣告無罪後,三人向法官深深一鞠躬,並與律師相擁。

  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犯下1991年吳銘漢夫婦命案,當時在臺軍中服役的王文孝已在1992年遭軍法槍決。蘇、劉、莊三人于1995年遭臺灣“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全案經律師聲請再審獲准後,三人于2003年首度獲判無罪,但2007年臺灣“高院”再更一審時,三人又遭判死刑。

  蘇建和等人涉案,當時引起島內各界關注,被告與人權團體指控臺警方刑求逼供;三人在1995年被判死刑定讞時,當時的臺當局“檢察總長”陳涵曾多次為被告提非常上訴;時任臺當局“法務部長”的馬英九,也認為全案有疑點,沒有批准死刑執行。

  再更二審合議庭審理期間,曾囑託鑒識專家李昌鈺于2008年6月20日,到汐止案發現場重建。2009年8月間,李昌鈺團隊交給法院的鑒識報告結論指出,吳銘漢夫婦命案極可能為已伏法的王文孝一人所為。(台灣網  孫金誠)

  附:蘇建和案大事記

  1991年3月24日,吳銘漢夫婦被發現身中多刀,陳屍北縣汐止家中。

  1991年8月,當時現役軍人王文孝涉案被捕,並咬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共同犯案。

  1992年1月,王文孝被審判槍決。

  1995年2月,臺灣“最高法院”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死刑定讞。

  1995年5月,時任臺當局“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認為蘇案有疑點,沒有批准執行槍決。

  2000年5月,歷經多次非常上訴失敗,蘇案律師蘇友辰聲請再審,獲臺灣“高等法院”裁準。

  2003年1月,臺灣“高院”再審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無罪,並停押釋放三人。三人首度在官司中獲判無罪。

  2007年6月,臺灣“高院”再更一審,又改判蘇、劉、莊三人死刑。

  2009年8月,被告律師團公佈李昌鈺鑒定報告,李昌鈺在報告認為,經重建勘驗後,極可能是王文孝一人犯案。

  2010年11月12日,臺灣“高等法院”再更二審,宣判蘇建和等三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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