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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購地弊案陳水扁被判11年 國民黨稱尊重司法

2010年11月11日 18:2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11日消息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家涉龍潭購地弊案,臺灣“最高法院”今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各判11年。對此,國民黨文傳會主委蘇俊賓表示,民眾期待司法改革的心是存在的,國民黨的態度一向是尊重司法。

  眾所矚目的陳水扁家族4大案(公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之一的龍潭弊案今日判刑定讞。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龍潭購地案部分被判刑11年,並科(對數罪分別定罪量刑,絕對相加,合併執行)罰款新台幣1.5億元,陳敏熏給款部分被判刑8年。

  對於判決結果,蘇俊賓表示,民眾期待司法改革的心是存在的,國民黨很重視民眾的期待,也會積極回應,但是對於個案,國民黨的態度一向是尊重司法。(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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