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1月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二次金改”與陳水扁家洗錢案5日一審被判無罪。島內法界人士分析,“二次金改”案特偵組勢必上訴,若陳水扁家4大案被臺灣“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加上“外交密款”案,可能出現重大陳水扁案都在臺灣“高等法院”審理的狀況。
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利用金控並購案,向金控業者索賄新台幣6億多元,臺北地方法院5日全判無罪。但由於法官認定陳水扁介入金控整並與臺灣地區領導人職權無關,不構成“職務上收賄”的見解,引發輿論譁然,島內法界人士認為,臺特偵組不可能不上訴。
報道稱,而陳水扁被控在臺灣地區領導人任內將臺當局“外交部”提供給臺灣地區領導人出訪零用金,扣留部分轉匯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之用,一審陳水扁也獲判無罪,目前案件已上訴臺“高院”,承審的臺“高院合議庭”已訂9日首開準備庭。
此外,陳水扁家4大案(公務機要費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陳水扁、吳淑珍于6月11日二審時被判刑20年,目前也已上訴臺“最高法院”。陳水扁家4大案中,由於公務機要費的部分事實以及不法所得,一、二審之間的認定歧異過大,案件遭發回機率較高,未來有可能出現“二次金改”案、陳水扁家4大案和機密“外交”款案同時在臺灣“高院”審理的情形。不過,島內法界人士認為,由於事實不同,“二次金改”案與陳水扁家4大案沒有相牽連關係,並審可能性不高。(台灣網 劉海偉)
[ 責任編輯:劉海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