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軍又爆性騷擾醜聞,6月中旬臺當局“國防部參謀本部”少校涂梵啟,光天化日下在臺北縣對女高中生伸出狼爪襲胸。日前被臺軍事法庭依性騷擾罪一審判決4個月,得易科罰金。
被害人表示,案發當天下雨,她手中持傘,涂梵啟騎摩托車從背後來,理應看不清她的面容。沒想到涂梵啟越過她後,又騎摩托車回頭襲胸,可見早有預謀。經她報警後,警方循線查獲。
臺媒稱,案發後,涂梵啟竟找部隊長官和臺北縣議員,透過警方找被害人家人試圖和解被拒。被害人堅持提告,要讓涂梵啟接受法律制裁。被害人還認為,臺軍事法庭輕判涂梵啟,是官官相護的結果,讓她憤怒又失望。
臺當局“國防部”昨證實涂梵啟犯案,目前除接受臺軍法審判外,臺軍軍方也同時進行行政懲處,將涂梵啟記一大過,調離現職。臺“國防部”軍事發言人虞思祖強調,4個月徒刑只是一審的結果,司法程式仍在進行中。報道稱,對於臺軍事法院的判決,臺軍事檢察官也認為量刑過輕,已決定為被害人提出上訴。
報道指出,臺軍事法院是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判處涂梵啟4個月徒刑。(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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