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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自殺列入臺當局因公死亡撫恤範疇

2010年07月23日 10:0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島內近來屢有教師疑似壓力過大自殺,臺當局“行政院”今天通過“學校教職員撫恤條例”修正草案,新增“自殺條款”、“過勞死條款”,公立學校教師自殺死亡者未來可辦理撫恤;戮力職務,積勞過度死亡,與因辦公往返意外死亡等,都列入因公死亡撫恤範疇。

  臺當局“教育部”表示,教職員輕生是工作壓力、感情糾結、心神喪失或久病不愈,牽涉原因繁多複雜,但無非是病態行為,可比照“病故規定”辦理撫恤;而教職員工長期慢性疲勞後誘發的猝死,大都有疾病存在,卻不自知或不以為意,任由疲勞累積,才病發突然死亡,即“過勞死”,此次也列入因公死亡撫恤範疇。(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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