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私會被告 臺灣“高院”法官玩婚外情被撤職

2010年07月21日 10:3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21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德盛(現改名林德倫)不但私會承辦案件當事人,還與被告有不當男女關係,臺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0日將林德盛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林德盛在事發後申請退休,但臺灣“司法院”官員表示,由於“公懲會”已對林德盛做撤職處分,先前林德盛辦理退休的申請無效,當然也不能發退休金。

  臺灣“監察院”今年5月以林德盛在審理前臺東縣長吳俊立貪污案期間,與吳私下會晤,又與另案被告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將他彈劾移付公懲會。
 
  林德盛被查出長期向承辦案件的告訴人林秀鳳、林筱涵母女借用賓士休旅車代步,還開著借來的賓士車,前往吳俊立山區私人別墅私會。

  臺當局“法務部政風特搜組”也發現,已婚的林德盛還與被告陳姓女子互動親昵,甚至共宿飯店,陳女之前涉及偽造有價證券,二審無罪判定,林德盛是案件的受命法官。
 
  “公懲會”審酌林德盛久任法職,卻未能嚴守分際、謹慎自持,違反多項規定,“不但私德有虧,更嚴重損及法官形象及司法公信”,因此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台灣網  孫金誠)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