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取消身高限制,改採考生舉手須觸及機艙行李櫃高度作為審查標準。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臺灣華航招募空服員,應試者須以英語朗讀服務廣播詞,考生上場前把握時間練習。 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6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華航于4、5月間招募空服員,一度因身高限制惹爭議,即使後來改為光腳、伸手能碰觸到機艙行李櫃就算過關,但臺北市勞工局仍認為這樣的做法違反了規定,因此開罰30萬元(新台幣 下同)。
臺灣華航于4月22日公佈空服員的招募條件,內容除了要求英檢成績,還限制女性、男性身高分別要在160釐米、170釐米以上。臺北市勞工局認為,這樣的條件違反了 “容貌歧視”規定,因此主動介入調查,並以電話通知該公司,要求修改其招募條件。
對此,華航主張,這是基於服務旅客的需要,才會要求空服員的身高。一位身高超過170公分的空姐余茜如也表示,就連她都必須踮著腳,手伸很長,才能拿到機艙行李櫃裏面的毛毯。
後來,華航為了避開有關身高的爭議,在5月21日初試時將身高限制改為“以光腳、伸手能碰觸到機艙行李櫃高度方式”進行,但臺北市勞工局仍認為,“此為嗣後之行為,不但不影響其違法之招募公告內容,且亦未能遏阻可能已生之‘不符身高限制之潛在應徵者的權利受損’,故本件就業歧視成立。”
臺北市勞工局17日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們認為華航在經過臺北市勞工局以電話通知後,仍沒有撤下招募廣告中的身高限制,因此決議華航違反“容貌歧視”規定,並處以30萬元罰鍰,可在30日內向臺當局“行政院勞委會”提出訴願。
臺北市勞工局局長陳業鑫説,他實在看不出身高限制和空服員工作內容有何關聯,如果有實質關聯性,應該是要劃一個行李箱的最高位置,讓空服員試試看能否碰觸,而不是直接設定身高。(台灣網 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