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吳宗憲投資糾紛控人詐欺失敗 臺檢方做不起訴處分

2009年11月09日 20:4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藝人吳宗憲因住宅大樓投資糾紛,控告盤石資産管理公司負責人梁麗芬涉嫌詐欺。臺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梁麗芬的行為未涉及詐欺,今天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臺檢方指出,吳宗憲若不服檢察官的處分,可在接到處分書7天內以書狀敘述不服理由,經原檢察官向二審申請再議。

  吳宗憲指控,梁麗芬在2006年間遊説他投資臺北市文山區14筆土地,興建地上10層、地下2層的集合式住宅大樓,並表示完工出售後獲利甚豐。雙方隨即簽立投資協議書,吳宗憲並交付新台幣1000萬元給梁女。

  吳宗憲指出,梁麗芬收款後,卻遲遲未進行土地開發及興建工程,並在2007年初佯稱因工程延宕恐導致投資損失,拜託吳宗憲另簽立新約並收回投資本息。他後來卻發現梁女將土地高價賣給峻和建設總經理簡性崎等人,得利甚豐,才知道自己受騙。

  臺檢方審閱開發案的投資契約書後,發現內容未提及整合土地,認定雙方原本議定由盤石公司出地,吳宗憲出資興建、銷售集合式住宅大樓,盤石公司賣地並非開發案的獲利;加上樑女找吳宗憲投資時,曾表明要放棄開發案並出售土地。檢方認為梁女賣地獲利未涉詐欺,將全案不起訴處分。(芮文輝)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