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16日消息 陳水扁冀望在陳水扁家弊案中脫困的“大法官解釋”案,臺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經過激烈討論後作出解釋,認為臺北地方法院的做法符合規定。並於今天下午2點召開記者會,正式對外公佈解釋結果。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針對陳水扁律師團強烈主張的臺北地院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分案爭議,臺“大法官解釋”認為並未“違憲”,至於陳水扁以“重罪”作為唯一羈押要件的聲請部分,“解釋”也認為“合憲”,但另作“限縮解釋”,強調應一併調查被告有無串證、滅證等構成羈押要件的疑慮。
對於審判中法官所為停止羈押的裁定,檢察官是否可提出抗告,“大法官解釋”認為,檢察官有抗告權,“刑事訴訟法”規定並未“違憲”。“大法官會議”並於下午2時舉行記者會,正式對外解釋“大法官解釋”的結果,依“大法官解釋”意旨觀察,陳水扁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訴求,全都遭到駁回,陳水扁案將由臺“高院”繼續審理。
“大法官解釋”理由並指出,臺北地院的分案要點,是經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會議的授權,針對法院案件的分配,依事先訂定的一般抽象規定,屬於合理必要的補充規範,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旨相符,並未違背。(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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