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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擬確認風災後15個重建區範圍 將分三類重建

2009年09月06日 09:0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9月6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經建會”今天將向臺行政主管部門報告“88風災區域重建綱要計劃”,確認災後15個重建區範圍,並將區內土地分為三類進行重建工程。

  “莫拉克”風災發生即將屆滿1個月,臺“經建會”偕臺內務主管部門、“原民會”、“農委會”等相關單位,火速擬定以公有土地保安為先的“88風災區域重建綱要計劃”,昨天在南部先行舉行工作小組會議,今天由“經建會主委”陳添枝向臺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拍板定案。

  計劃中建議,“88風災”受創地將以受災情況與地緣關係,概分為15個重建區,甲仙、六龜、那瑪夏與桃源鄉畫為一區,旗山、美濃為一區,佳冬、林邊也是一區。

  重度受創區 禁止開發

  區內由各主管機關進行地質鑒定,確認是否適合重建和重建範圍,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重度受創區,包括水源保護區、動植物保護區、洪泛區,未來將禁止一切開發行為。

  中低受創區 限制開發

  第二類是中低度受創區,包括山崩、泥石流、洪泛機率較大,或地層下陷較嚴重的區域,中度受創區未來仍可有條件開發,低度受創區則是在不違反現行“法令”下,維持原來使用強度。

  其他地區 可原地重建

  第三類是在重建區內不屬於第一、二類者的其他地區,可恢復原來的使用行為,允許災民原地重建。

  以甲仙、六龜、那瑪夏與桃源鄉重建區為例,可能同時出現三類土地。如小林村舊址可能是禁止開發重度受創區;六龜鄉寶來村、那瑪夏與桃源鄉的部分地區,經鑒定後可能被畫入中低度受創區,原則上減量重建;也會有一部分屬於經清理後可原地重建。

  臺“經建會”官員強調,未來災區土地開發限制的公告程式會儘量簡化,成立單一窗口負責處理;要求地方政府儘量與當地居民溝通、取得最大共識,決定該如何重建,或是遷往他地重建。

  設籍災民 水電費減免

  此外,官員也説,一經認定為災區,災區內設籍的居民即可便視為災民,自動享有臺當局提供的所有災後優惠,包括勞健保、水電費減免,一切從簡從便,災民不再需要額外提供相關證明。(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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