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3日消息 臺當局“行政院會”今日上午通過“主計處”所提“2009至2012年度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將送至臺“立法院”審議,“主計長”石素梅指出,共編列1200億元(新台幣,下同),其中2009、2010、2011及2012年度分別編列414億元、490億元、227億元及69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2009至2012年度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內容規定:
臺當局“行政院”主管編列92.6億元,其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受災戶災前借款及信用卡債務展延利息補貼等10.8億元、“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文化資産災後復建計劃等4.6億元、臺少數民族委員會辦理部落聯絡道路復建及聚落遷建等工程75.3億元、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運作經費1.9億元。
臺當局“內政部”主管編列212.4億元,辦理長期安置住宅計劃、市區村裏聯絡道路橋梁復建工程及安家方案等所需經費。“教育部”主管編列14.4億元,用於中小學校園復建。“經濟部”主管編列200.9億元,用於辦理臺灣管河川復建工程、淹水水災救助及縣(市)管河川、排水復建計劃等。
臺當局“交通部”主管編列210.6億元,辦理公路系統與鐵路設施緊急搶修及復建,以及觀光産業重建計劃等所需經費。“農業委員會”主管編列269.8億元,辦理農貸展延與農漁會信用部借款展延之利息補貼及擔保品滅失補助、受災戶農業損失現金救助等所需經費。“勞工委員會”主管編列32.7億元,用於辦理廠商雇用人員獎勵與臨時工作津貼等。“衛生署”主管編列86.6億元,辦理預防傳染病流行防疫計劃及健保費與醫療補助等所需經費。
預備金編列80億元,則用於支應未來臨時需要。(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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