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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案6被告認罪協商 臺檢方特偵組全部拒絕

2009年08月04日 12:4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8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案,今天傳喚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等6人確認認罪協商;臺檢方指出,由於6名被告犯罪情節重大,且有後案待查,6人認罪協商都將遭拒絕。

  報道稱,今天上午9時30分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案,先傳喚陳水扁家友人蔡銘傑;10時,傳喚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下午2時30分,一併傳喚陳致中、陳致中妻子黃睿靚、陳致中舅舅吳景茂、陳致中舅媽陳俊英。其中,蔡銘傑與郭銓慶的案情部分,已經確定認罪協商破局。

  臺檢方人士指出,由於全案涉罪情節重大,且陳致中夫婦還沒有將不法所得匯回臺灣,加上後續還有後案的二次金改、國泰世華銀行新台幣5.7億元等案仍在偵查當中,且相關被告認罪協商並不符合相關規定,因此,將拒絕本案全部被告認罪協商的請求。(焦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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