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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赴臺定居申請期縮短 8月13日起受理

2009年07月30日 08:5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3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立法院”六月通過的《陸配在臺定居的申請年限由八年縮短為六年》規定,臺“行政院”將在8月13日“院會”核定相關許可申請及配套,並開始受理申請,目前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者約7、8萬人。

  報道稱,臺“立法院”于6月10日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大陸配偶取得臺灣身份證由現行8年縮短為6年,取消兩年團聚期,過去在臺團聚期間可轉換並計居留期,提早取得身份證。

  大陸配偶赴臺只需通過面談,進入依親居留階段,無須申請也免等待即可在臺灣工作,並取消現行財産繼承權200萬元新台幣總額上限,有長期居留權者可繼承不動産。

  臺當局“行政院”官員表示,將提出5至6種行政命令的修正,包括大陸人民赴臺依親居留許可辦法、臺“內政部”定居不設數額的修正、及大陸配偶“前婚生未成年子女”也能申請赴臺探親居留及定居等。目前在臺團聚階段無工作權的大陸配偶有3萬2千多人,修正規定後開放工作人數約5萬人。(焦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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