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確定賠償連惠心200萬。圖片來源:臺灣TVBS電視臺
台灣網7月29日消息 據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2年前連家公子連勝文娶親,連惠心不滿臺灣《壹週刊》報道不實怒告對方,並且求償2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一審勝訴;臺灣“高等法院”28日駁回《壹週刊》上訴,判決《壹週刊》必須賠償200萬,全案定讞。
報道稱,《壹週刊》2年前報道連勝文“夏威夷辦豪華婚禮,踢爆簡樸假像”,並作為當期封面故事,結果連家由連惠心出面,向《壹週刊》以嚴重侵害名譽、隱私,而且違反向當事人求證的協議,向法院提告。
一審判決《壹週刊》和《壹週刊》社長裴偉,須各付100萬給連惠心,總共就是200萬元,但《壹週刊》不服再上訴,28日二審定讞,《壹週刊》確定賠償200萬,全案不得再上訴。(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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