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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建銘陳幸妤夫婦漏報代言費訴訟案16日宣判

2009年07月09日 16:2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7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夫婿趙建銘漏報臍帶血代言費行政訴訟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辯論終結,承審法官諭知將於16日上午宣判。

  報道稱,趙建銘夫婦漏報臍帶血代言費行政訴訟案今天開庭,陳幸妤仍未出庭,陳幸妤委任會計師吳光仁在法庭表示,臺當局“財政部”過去解釋函認定,表演人活動所得為執行業務所得,陳幸妤也只是接受臍帶血公司委託,進行錄音和錄製,符合臺當局“財政部”定義。因此,臺當局稅務部門對陳幸妤課稅基準認定過高。

  不過,今天出庭的稅務部門人員説,陳幸妤是受雇于臍帶血公司進行代言,不算執行業務。因此,代言費應算薪資所得。

  趙建銘、陳幸妤夫婦2002年、2005年申報該年度所得稅時,分別漏報代言臍帶血的收入531萬多元(新台幣,下同),直到臺開弊案爆發才曝光,臺稅務部門2006年5月查帳後,對2人補課稅及罰鍰。

  臺稅務部門查出,納入趙建銘臍帶血的代言收入,陳幸妤2002年度應申報所得總額為861萬餘元,須補稅143萬多元,罰鍰87萬6000余元;趙建銘部分,則是被查出2005年的所得稅,須補繳170萬餘元,罰鍰101萬餘元。

  隨後,趙建銘、陳幸妤在2006年6月12日補繳稅款,並提出訴願指出臍帶血代言費是執行業務所得,而非薪資所得。但臺當局“財政部”認為, 2人是在稅務部門查帳後才補稅,不符合自動補報補繳的免罰規定,稅務部門的補稅罰鍰決定並沒有錯,駁回訴願。趙建銘、陳幸妤2人事後不服,於是提出行政訴訟。(羅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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