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7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家洗錢案,昨天下午再度以被告身分傳喚前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説明。臺檢方除訊問有關洗錢相關案情外,也訊問元京證並復華金過程是否涉及不法,訊後飭回。
辦案人員指出,馬維辰與前元大金控總經理馬維建疑于2005年6月前後,以公司公關費用名義,將18萬美元分散購買美金支票,用自己與理財顧問林明義等人的賬戶,分批轉匯到吳淑珍友人蔡銘哲的海外賬戶。臺當局特偵組認定馬維辰、馬維建兄弟涉嫌協助吳淑珍洗錢,今年2月初將他們列為被告。
另外,吳淑珍于2006年間指示前元大證券董事杜麗萍等人赴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搬運新台幣7億4000萬元現金。事後吳淑珍要求馬維建將錢匯往海外投資,馬維建涉嫌將其中的新台幣2億4000萬元及1000萬美元匯往瑞士,購買海外債券等大批金融商品,臺檢方認為這部分案情也涉嫌違反洗錢防制相關規定。(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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