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陳水扁辦公室專員陳心怡今天在法庭上證稱,她的確收過陳鎮慧從陳水扁住所搬來的現金,表明要給陳水扁使用,8年來不到5次,每次都在5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相關弊案,上午提訊陳水扁,傳喚陳心怡對質。下午將傳喚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與陳水扁對質。
陳鎮慧日前在法庭上供稱,多餘的公務費會搬到陳水扁住處給吳淑珍,吳淑珍有時候也會請她從住處搬運現金到前陳水扁辦公室供陳水扁使用。
陳心怡今日證稱,陳水扁8年任內,她曾經收過陳鎮慧表明是從陳水扁住處搬來的幾次現金,每次少則約有500萬元,多則到達1000萬元、2000萬元不等,陳鎮慧都説是要給陳水扁使用的,8年來次數不到5次。
陳心怡説,她收到錢後會將現金放到保險箱或是櫃子裏,相關的密碼與鑰匙,前陳水扁辦公室應該也只有她才有。審判長蔡守訓追問,保險箱與櫃子裏的現金最多有多少,陳心怡表示,最多時大概有5000萬元到6000萬元。陳心怡説,她不認為保險箱與櫃子裏的現金是她所保管的,因為她不負責總數也很少清點,也沒有對保險箱與櫃子裏的現金記賬。
蔡守訓還問陳心怡,在前陳水扁辦公室8年任職期間有沒有替陳水扁換過美金。陳心怡説,她曾經受陳水扁、馬永成、林德訓等人指示,先後10多次到銀行換美金,但每次金額大概是幾千美元到10萬美元不等,換美金的資金不是陳水扁等人給的,就是自己到保險箱或是櫃子裏點收現金。(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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