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吳淑珍出庭不認收賄 僅承認政治獻金未申報不對

2009年06月04日 18:5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特偵組追加起訴陳水扁與其妻子吳淑珍案,今天傳喚吳淑珍出庭進行準備程式。吳淑珍僅承認沒有申報政治獻金是不對的,但對於收賄部分並不認罪。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特偵組追加起訴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及收受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與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薰3億元(新台幣,下同)、1000萬元的給款,今天召開準備程式庭。

  吳淑珍在法庭上説,2004年之前因為沒有“政治獻金法”,所以政治獻金申報也無法可循,至於有“政治獻金法”之後,吳淑珍承認她沒有申報政治獻金是不對的,但是説她收受賄賂部分,她則是表明不認罪。

  吳淑珍説,陳敏薰捐款給扁家1000萬元是政治獻金,當初是由陳敏薰的秘書送來支票,但是沒有説要開發票,因此她誤會陳敏薰怕別人知道她捐款,所以沒有請民進黨開發票給陳敏薰。

  吳淑珍指出,她僅幫助陳敏薰詢問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可否讓陳敏薰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但是林全認為不可行而作罷,與陳敏薰捐款無關。她表示,陳水扁當時是臺灣地區領導人,臺當局各部門首長是“行政院長”提請陳水扁任命,林全認為陳敏薰不適合出任大華證券董事長,陳水扁並無權干涉。

  至於起訴書中認為當時陳水扁對林全的回答感到不悅,吳淑珍説,事隔5年,且陳水扁“悅不悅”林全怎麼會知道,以這樣抽象的名詞説陳水扁用權勢壓人,難道陳水扁連問都不行嗎?吳淑珍説,她覺得這樣的起訴實在是莫名其妙。

  吳淑珍説,陳水扁擔任民進黨主席時,必須負擔募款的責任與義務,所以才會找辜仲諒贊助,絕不是借領導人權勢要求,只是替民進黨與同仁募集選舉經費款項。她希望審判長蔡守訓可以傳喚其他民進黨主席,證明因為民進黨沒有黨營事業,所以黨主席有責任與義務要替民進黨籌措資金。(高大林)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