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5月2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昨天出庭證稱,當初拒絕臺審計主管部門查帳“機要費”,是奉陳水扁指示。至於“公務機要費”核銷相關單據,則是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交代才銷毀。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昨天繼續審理陳水扁涉及的“機要費案”,由陳鎮慧的律師林達傑詰問以證人身分出庭的林德訓。
今年4月林德訓律師詰問陳鎮慧時,陳鎮慧表示,她放在陳水扁辦公室3樓的“機要費”單據,去年520搬到現在的陳水扁辦公室後,林德訓的秘書陳慧雯就告訴她,單據已被林德訓銷毀;此外,陳鎮慧也説,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有時要求把“機要費”搬到住處,搬錢前,她會向林德訓報告,林德訓説“她(吳淑珍)高興就好”。
但林德訓今天反駁陳鎮慧指出,去年他被羈押時,來訪談他的2位“監察委員”曾轉述前陳水扁辦公室秘書陳心怡的説法,陳心怡告訴“監委”,是陳鎮慧曾交代若被檢察官約談後無法回到辦公室,就請陳心怡幫她銷毀2005年12月前的核銷單據。林、陳對於是誰銷毀單據,説法不一。
此外,林德訓説,陳鎮慧從沒向他報告吳淑珍要把“機要費”拿回住處,也從沒説過“她(吳淑珍)高興就好”的話;陳鎮慧則是依然強調有向林德訓報告,林德訓也確實説過“她高興就好”那句話。
受命法官徐千惠問林德訓,如果陳水扁辦公室不像陳水扁辦公室會計處,有審核“機要費”的權力,為何又拒絕審計主管部門的查帳。林德訓答稱,不給審計主管部門查帳是奉陳水扁指示。此時徐千惠以嚴厲語氣質疑林德訓,“依法”審計主管部門可以查帳,為何只聽陳水扁卻不“依法行政”;林德訓説,他不了解“法律”,但往例“機要費”就是不會讓審計部主管部門來查核。
陳鎮慧今天透過律師表示捨棄傳喚陳水扁,因此“機要費案”陳鎮慧部分,相關證人已詰問完畢。審判長蔡守訓諭知,陳鎮慧的部分將“候核辦”,另擇期開庭。(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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