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臺灣一名長期失業男子因懷疑前妻和好友有染,今天早上在馬路旁引火打算自焚,但當點燃的熊熊烈火燒到他的臀部及手臂,他馬上疼得蹲坐在路旁哀嚎,結果自焚不成,其行為還可能已經觸犯公共危險罪。
根據臺灣警方調查,臺北縣瑞芳鎮37歲的林姓男子今天淩晨先是喝了點酒後,醉倒在瑞芳鎮節魚坑路的便利商店前,店員發現有人路倒急忙報警,警察到場後便協助將男子送回家中,但相隔不到一小時,警方再度接到有人引火自焚的報案電話。
警方再度趕到現場發現自焚的正是林姓男子,林姓男子當時全身只穿一條內褲,蹲坐在路旁,地上還有一團正在燃燒的火堆。原來當時男子把身上的衣物脫下後用汽油引燃打算自焚,卻在放火時就燒到自己的臀部和手臂,比預料中還要痛上百倍的劇痛讓男子疼得哇哇叫,馬上跳到一旁。
警察將男子帶回派出所調查,男子錶示自己17歲就結婚,因為懷疑從小到大的玩伴與前妻有染,造成他內心相當大的打擊,所以想引火自焚以示抗議。而警方也查出林姓男子數年前就和妻子離異,子女都已經就讀大學,因為失業多年,目前靠領補助金維生。
警方隨即叫救護車把男子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治療,至於男子引火行為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警方表示要等男子傷癒後進一步調查厘清。(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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