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2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軍買官案沸沸颺颺,其實這些年來,有關臺灣警界買官的傳聞也甚囂塵上,甚至傳出局長、分局長、刑警大隊、各分局偵查隊長職務都有特定價碼,但也有熟悉臺灣警界的人士指出,與其説是買官不如説是臺灣警界慣於透過民間人士應用各種關係,幫忙“喬”位子。
報道稱,臺灣警界買官傳言數年來不斷,一般認為偵辦軍方買官事件後,臺檢調部門可能將警界買官、賣官列為下波查緝重點,但基層警察卻認為警界人事異動不若軍方頻繁,雖曾出現違反慣例的“搭直升機”升遷模式,但大多數還算符合體制。
熟悉警界的人士指出,很多警界傳聞來自人事異動時的黑函,有不少更是多年前的陳年往事,但是與其説是買官位,不如用“人情關説”來説明警界的人事異動。
警界人士認為,就算真有買官情事,臺檢調部門想辦也不見得辦得出來,因為警界人士的法律素養高,不會笨得自己捧錢找人牽線,留下可追蹤的線索。通常,警界比的是“人事背景”,後面有多少民代、高官或“皇親國戚”推薦,很少比錢,因為警方特殊的工作屬性,很容易和官場政商界拉上關係。
一旦警界和政商界建立良好友誼,獲得這些人提攜,即無須用金錢堆積官位,就算彼此間有金錢往來,很可能是商界平時即按時提供給政界人士的“政治獻金”,既然早已進貢大筆鈔票,要推薦個警察局長並非難事,這樣能否構成對價關係,實在有疑義。
傳聞最多的是哪些人是走“夫人、官邸”路線,哪些人透過“國舅”,哪些人是直通“領導人”幕僚,哪些人請“駙馬爺”幫忙,也曾傳出某些位子是花了多少錢弄到,甚至傳過花了上千萬元(新台幣,下同)還不見得如願。
臺北警界曾傳言,只要透過某有力人士再花200萬元,就能當上臺北市偵查隊長,但條件是只幹一年;後來也傳出請“國舅”幫忙,送1000萬元獻金,可換縣市警局長一職。
臺南也傳過某都會區局長要爭取另一都會區局長,竟有好友願意替他花1500萬元打通關節,但最後這名局長並未如願。另一名局長首度外派縣市警察局長,即被傳言那個位子要花3000萬元,他幽默地回應“有這種行情嗎?”
熟悉臺灣警界的人士指出,花800萬元、1000萬元的傳聞多到數不清,但警界有發黑函攻擊競爭者的“文化”,不少傳聞可能是加油添醋的二手傳播、三手傳播,尤其在互相角力的警界,高階警官們背後都有夠份量的民代或官員支援,一旦真有買官情事,不透過民代戳破才怪。
也有警察指出,不容否認,臺灣警界確實有些異常升遷的狀況,檢調單位不妨先從人事單位著手,過濾出異常現象再進一步調查,或許有助厘清。(羅煜明)
[ 責任編輯:羅煜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