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26日南京消息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26日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根據《協議》,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相互提供以下協助: (一)共同打擊犯罪; (二)送達文書;(三)調查取證;(四)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仲裁判斷);(五)移管(接返)被判刑人(受刑事裁判確定人);(六)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
根據《協議》,雙方同意著重打擊下列犯罪:(一)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二)侵佔、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三)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四)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五)其他刑事犯罪。 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 (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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