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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大陸傳媒業到臺辦報需要條件具備時實施

2009年04月15日 11:2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5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李維一今天指出,大陸傳媒業到臺灣辦報是“有條件的”,這個“有條件”包括市場條件、政策條件等等。希望這些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實施。

  國臺辦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有記者提問:最近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出臺了一個《關於進一步推動新聞出版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有一部分內容涉及到鼓勵有條件的大陸傳媒業者可以到臺灣辦報紙和期刊,請問發言人是否會對這些相關的內容出臺一些相關的措施,並且最快什麼時候這些相關措施可以出臺?

  李維一表示,據我了解,這個指導意見講到了“有條件的”,這個“有條件”包括市場條件、政策條件等等。希望這些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實施。(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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